通知公告
首页 >> 通知公告 >> 正文

关于开展2020年度校级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

2021年04月23日 10:10  点击:[]

各部门:

    为更好的鼓励高水平优秀科研成果,提高我院科学研究水平,按照《内蒙古医药专修学院科研奖励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科研处将组织开展2020年度校级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,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:

一、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

1、评选要求

1)自然科学类成果应完成实验过程,取得实验结果,有较大使用价值和较高学术水平的自然科学理论成果,具有一定的市场推广应用价值。

2)人文社科类成果应围绕社会热点问题、学校发展问题、学生教育管理问题展开讨论,具有创新性,应用价值高,具有一定的决策参考价值。

3)对有弄虚作假、剽窃他人研究成果,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成果,随时发现随时撤销。

  (4)教学类研究成果、教材类出版物、教科研论文不参与评选。

2、参评范围

    2020.1.1-2020.12.31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。

3、材料提交要求

    纸质材料 :汇总表一份(院部盖章);成果材料一份,包括:申报评审书(A)表,论文,研究报告,成果结题证书(或成果鉴定证书),已经开展应用的应提交证明材料(须有应用部门盖章)。著作类成果提交一份原件。

    电子版材料:汇总表;成果材料包括:申报评审书(A)表,申报评审书(B)表,论文,研究报告,著作类成果,成果结题证书(或成果鉴定证书),已经开展应用的应提交证明材料(须有应用部门盖章)。以上成果材料除申报评审书(A)表外均应隐匿姓名、所在部门有关的所有信息。隐匿不完善的成果均不进入专家评审阶段。

4、参评成果形式

项目研究报告,著作。

5、本次参评成果要求提交本人的最高水平成果,每人限报1项,每个成果限报1次。项目成果以项目组成员为申报者的,需同时提交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书一份。

6、获得各级各类学会、协会奖励的科研成果,需要按照校级优秀科研成果进行申报,由学术委员会审议确定奖励等级(论文类奖项不参与评选)。

7、奖励等级

    本次评选拟设一、二、三等奖。奖项分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。获奖成果将按照《内蒙古医药专修学院科研奖励办法》进行奖励,并颁发荣誉证书。

二、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奖

1、参评范围

2020年度推广应用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,几个部门共同完成的推广应用的转化项目,由第一主持推广应用和转化部门负责申报。凡在科研成果推广、转化、引进、消化、吸收、创新、应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,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,均可申报该奖项。

2、评选要求

申报者按要求填写《内蒙古医药专修学院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奖申报表》,并提供使用单位加盖公章的使用证明、效益证明、财务收益等相关证明材料。

3、材料提交要求

汇总表一份(院系盖章);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。以上材料同时提供电子版一份。

三、其他事项

1、参评成果以部门(院、部)为单位提交,不受理个人申报。

2、参评材料电子版均发送至邮箱:qlyyxykyc@126.com

3、材料上报时间:2021.5.26上午1000前。

联系人:杨老师

联系电话:666031

附件:校级优秀科研成果申报材料

科研处

2021.4.21

上一条:关于举办教科研主题沙龙的通知 下一条:内蒙古医药专修学院“名师大讲堂”第二讲开讲通知

关闭

联系我们
邮编:255300